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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酒店经营者上诉不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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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两间触犯《旅馆业条例》的公司所提出的上诉不获受理。

  《旅馆业条例》旨在透过牌照制度,规管及管制酒店和旅馆的大厦及消防安全,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政府绝不会容忍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或酒店。

  他强调:「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将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

  发言人并呼吁市民透过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或酒店。

  该两间公司於二○○五年五月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在未持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情况下於南区经营一间酒店,触犯《旅馆业条例》,共判罚二万元。两间公司继而在二○○五年五月十八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遭驳回。

  经营者其后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於二○○六年十月十一日展开聆讯,终审法院今日最后裁决上诉不获受理。



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