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征求非跨境长怠速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辆的认可减少粒子器件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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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邀请供应商提交意向书,为其适用於非跨境长怠速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辆的减少粒子器件作出批核申请。

  长怠速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辆,是指停车后仍须继续运转引擎以维持车载器械运作的车辆,其重量超逾四吨,并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以前首次登记,而登记车身类型为混凝土车、沟渠清洁车、机动式起重吊车或压缩缸车。

  政府目标是在本年年底把《空气污染管制(车辆减少排放物器件)(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考虑。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说:「规例如获通过,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所有非跨境长怠速欧盟前期柴油重型车辆必须安装认可减少粒子器件。」

  「根据修订规例,适用於非跨境长怠速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辆的减少粒子器件须能减少微粒排放量最少百分之三十五,才会获得认可。」

  「环保署邀请供应商提交意向书,是推出有关修订规例的准备功夫的一部分。」

  政府於二○○五年完成为非跨境长怠速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辆提供资助安装减少粒子器件,约百分之九十五的有关车辆已获资助,安装减少粒子器件。

  现时所有欧盟前期柴油车辆(长怠速车辆除外)必须安装认可减少粒子器件;未能符合规定的车辆,车辆牌照可被吊销或不获续发牌照。

  有关的申请表格及指引已上载至环保署网页,网址为www.epd.gov.hk。

  如有查询,请致电环保署流动污染源管制组,电话号码为二八二四 ○○二二。



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