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伪造帐目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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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被裁定伪造帐目罪成,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四年零六个月及十年内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案情透露,该名六十一岁被告是一间对冲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二○○四年六月,商业罪案调查科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举报,怀疑被告挪用客户的资金。

    警方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声称将客户的资金过户到其他的指定对冲基金公司作进一步投资,但有关公司及银行户口其实是由被告所成立及操控,而他并未将款项作投资用途。

    被告涉嫌向核数师及客户分别提供伪造会计文件及季度结算单,最终被落案控以十九项伪造帐目罪名,涉及损失合共约三亿六千三百万元。

    被告於本年九月二十一日承认控罪,今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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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