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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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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五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四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1,10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四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城市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经营美味斋的Cheung Kwok Wai及Cheung Kwok Fai、AMJ Transportation Limited及经营AMJ Transportation Company的林建南,因分别拖欠其21名、6名、6名及6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07,409.28元、328,892.06元、157,492.76元及115,666.85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第二宗案件与讼人支付970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其余各与讼人则支付港币930元。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