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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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向旺角上海街一间无牌旅馆负责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立即停止其无牌经营。

  该处人员五月到旅馆巡查,发现该旅馆的招牌分别悬挂在大厦外墙、楼梯和处所入口处,旅馆内并有六间备有住宿和浴室设施的房间,现场一名租客并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单位。

  涉案女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管理人,随后被控在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情况下管理旅馆。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