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串谋诈骗入境处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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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女子因与四名内地女子串谋诈骗入境事务处,被判入狱。

  三十四岁的女被告廖嘉玲,向该四名内地女子提供一条龙式安排,除了陪同她们入境及提供住宿外,还安排她们在港卖淫,更非法改动她们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双程证)上的内地出境签注及香港逗留期限盖印。

  廖嘉玲承认三项串谋诈骗特区政府,不诚实地更改入境处所施加的逗留期限,诱使特区政府准许四名内地女子留港的控罪,及四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制造虚假文书的控罪;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二十八个月。

  该四名内地女子,分别为刘暑姣(十九岁)、吴丽霜(十八岁)、肖小雪(二十一岁)及罗停(二十岁),她们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特区政府的罪名;此外,肖小雪亦承认另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而罗停则承认另一项在港管有虚假文书的控罪。她们四人各被判监十二个月。

  於本年五月三日,入境处调查人员采取行动,拘捕廖嘉玲,并於一个由她租住的单位内,拘捕七名内地女子,怀疑她们在港从事卖淫活动,当中四名内地女子的双程证上的内地出境签注及香港逗留期限盖印均曾被非法改动。

  廖嘉玲承认於本年三至五月期间,安排七名内地女子到港,为她们提供住宿,并安排她们在港从事卖淫工作,从中获得报酬。为了协助当中四名女被告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廖嘉玲串谋四人非法改动双程证上的出境签注及逗留期限盖印,将她们的双程证交予另一名男子到深圳进行非法改动。

  四名内地女被告均承认为了隐瞒她们在港逾期逗留及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串同廖嘉玲改动双程证上的内地出境签注及香港逗留期限盖印。她们每人需付港币八千元作费用,而金额则从卖淫所得报酬中扣除。

  入境处针对内地人士持用非法改动双程证签注及香港逗留期限盖印在港从事非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与内地出入境部门进行紧密的情报交流。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诈骗罪行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管有虚假文书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而任何人士制造虚假文书则犯伪造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亦同属有罪。

  此外,任何人士违反逗留条件,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及监禁两年。



2006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