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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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四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80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三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幠心有限公司、Vienna Cleaning Service Company Limited及嘉居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5名、160名及190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7,532元、211,656.26元及520,425.78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港币930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6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