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男子因盗窃被判刑
********

  一名四十四岁男子因五项盗窃罪名成立,今日(十月二十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零五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间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於二○○一年四月至二○○二年六月期间,在其律师事务所的顾客不知情或未授权下,非法挪用顾客的金钱达港币二百万元

  由於律师事务所多个客户的户口出现可疑之资金转移,律师事务所於是向警方报案。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在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在被告的寓所将他拘捕。

  调查发现被告最后将大部份款项归还客户,客户并没有实际损失,但其中一名客户则并未获归还款项,损失金额达港币五十万元。

  被告最后被控八项盗窃罪名,案件今年十月在区域法院审讯。

  他於十月四日被判五项盗窃罪名成立,并於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