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五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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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日)代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四名与讼人,包括俊德信发(美国)有限公司、永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华艺办公室家惋有限公司/聚富顾问有限公司及远昌有限公司经营的富丽都美食轩,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772.50元、24,510.38元、19,828元及1,973.2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420元、300元及60元。



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