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招聘政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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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现正展开招募行动,聘请符合资格的律师加入政府律师行列,其中预期在二○○七年夏季完成实习期者亦可申请。

  律政司发言人说,在律政司任职政府律师,工作多元化而具挑战性,对香港社会有实质贡献,并且有机会发挥及发展专业才能。

  律政司多元化工作包括负责刑事检控、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刑事、民事及国际公法)、草拟双语法例、商法、司法互助及法律政策等工作。

  发言人说,本年度招募行动预计有超过二十个政府律师的空缺。

  招募行动的详细内容包括申请人入职条件及申请手续,已於十月十八日在南华早报及明报刊登。有关招聘广告亦会於十月二十一日再次登载。

  申请政府律师职位将於二○○六年十一月八日截止。

  要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在《律政人员条例》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认可司法区内取得律师资格;或在《律政人员条例》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认可司法区内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一年专业经验。

  在二○○七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完成实习律师或实习大律师实习期的人士亦可申请,但他们须取得律师资格,或完成实习大律师的训练,表现令人满意并取得大律师资格,方会获聘。

  有全面执业权,但在取得全面执业权后并无一年专业经验的大律师亦可申请。如获取录,入职薪金会定於某个适当的薪点,较政府律师薪级的起薪点为低。

  具有额外经验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请。如相关的工作经验超逾所规定的最低入职条件,可获增薪点。

  除具备专业资格外,申请人士亦需符合有关语文水平要求。

  在本年度,申请人如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考获C级或以上,以及在中国语文及文化科考获D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会被接纳为等同符合投考政府律师语文水平的资格。

  申请人如未考获上述语文水平资格,需具备於二○○六年十月十八日仍然有效的政府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两张试卷取得的有效及格成绩,否则他们将需参加下一轮的综合招聘考试的中文运用及/或英文运用考试。

  如需参加下一轮的综合招聘考试的中文运用及/或英文运用考试的人士,必须在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以前报考上述政府综合招聘考试。有关考试详情已於二○○六年十月十八日广告中刊登,并已上载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www.csb.gov.hk)以供参考。

  为配合本年度的招募行动,律政司将分别为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会员举办招聘简介会。

  简介会分别於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在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3楼2322室,以及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在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二楼香港大律师公会图书馆举行。两场简介会均於下午五时三十分开始。

  如对本年度政府律师招募行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二五二九九四二○向律政司招聘组查询。



2006年10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