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在吸烟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全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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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05年吸烟(公众生)(修订)条例草案》第15、33及36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15、33及36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我现简略注明主要的修订。
修正案的第15条(a)及(b)段是采纳了法案委员会的意见,规定非烟草产品或职位招聘的广告内、或受赞助活动中出现烟草产品牌子或公司名称,不得占广告的「显眼」部分,而不是原草案的「最显眼」部分。
我们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在修正案第15条(c)段中加入规定,限制烟草产品价格牌上每类产品的名称及价格项目所占面积,并须以订明的式样和方式展示健康忠告。
修正案同时建议容许雪茄专卖店可在店铺内存有列出在该处所内出售的雪茄产品的名称及价格的一式三份目录。
修正案第33条建议删去原草案中规定某些关於雪茄及其他烟草的零售盛器上展示健康忠告的规格。
修正案第36条则因应草案第33条、第35条及新订的第35A条所作的改动,而在《吸烟(公众生)(公告)令》中作出相应修订。另外亦在该附属法例的附表中,加入第IIIA部,以订明烟草产品价格牌上须展示的健康忠告的式样。
上述的修正案是获得法案委员会支持的。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我的修正案。
谢谢主席女士。
完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