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在吸烟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全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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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05年吸烟(公众徖生)(修订)条例草案》第37及38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包括第37及38条的第4部,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我希望就主要的修订说明一下。

  建议重订的第4部为本条例草案的过渡性条文。我建议加入附表6。将原草案第38条内的过渡性条文重编为附表6第1部,有关条文所反映的政策用意维持不变,就是提供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以便烟草业界按照新规定更新产品包装上须展示的新的健康忠告图像、以及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说明,并且须符合经修订的条例第10条(3)款关於禁止产品包装上使用具误导性字眼和描述等的限制。

  经过与法案委员会讨论,我建议加入附表6第2部,列明有6种场所假若符合该部的有关规定,便可在2009年7月1日前暂缓施行禁烟规定。

  附表6第2部第3条指明该6种合资格场所须符合的入场限制。

  第4、5、6条分别订明这类场所必须符合的其他规定。根据第7条,徖生署署长须备存一份合资格场所的名称及地址的名单。第8条规定场所必须展示订明标志。第9条赋予徖生署署长权力,在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把某场所的名称及地址从合资格场所名单删除。我们也按照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在第11至15条详细说明针对徖生署署长将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从名单删除的决定而设立的上诉机制。第16条订明有关合资格场所这部分的条文将在2009年7月1日失效。

  上述的修正案是获得法案委员会支持的。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我的修正案。

  谢谢主席女士。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