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在吸烟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全文(七)
******************************

  以下为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05年吸烟(公众徖生)(修订)条例草案》回应郑家富议员修订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我们不支持郑家富议员这项委员修正案,因为有关条文的要求并不明确,反而会令管理人更难遵行有关规定、令执法时容易引起争拗。例如,管理人将一个状况良好的标志摆放在场所内一个不显眼的角落,即使标志本身是「清楚地表明」禁止在禁烟区内吸烟,但摆放标志的位置令很少人会留意到标志的存在,这种做法我认为并不符合法例的要求。委员的修订虽然继续保留管理人的法定责任,但却删去了有关展示方式的具体要求,令执法人员既要执法,但又缺乏执法的准绳因而无所适从,这方面的漏洞将会使一项附有刑事责任的强制规定形同虚设。好像郑家富议员进出立法会洗手间多年,都没有发现这个标志,证明标志不需要存在。我觉得政府提出的修订更为有用。

  另外,郑家富议员的修正要保留7(3)条刑责,其修正案尝试对政府和公职人员施加刑事法律责任。为了符合政府一贯的法律政策,即不应就属规管性质的罪行向政府及公职人员施加刑事法律责任,我们不能接纳郑家富议员就条例草案第8条提议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