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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局继续就民间电台涉嫌无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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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晚(十月十八日)就民间电台涉嫌在湾仔胡忠大厦外的公开论坛无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作广播用途采取行动。这是电讯局一星期以内第二次采取同类行动。

  上一次行动於上星期五(十月十三日)进行,地点是柴湾一幢工业大厦。

  电讯局发言人警告:「本局重申,根据《电讯条例》,无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属刑事罪行。如有足够证据,本局会检控违例人士。」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如知情而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发送讯息,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在今晚的行动中,电讯局共检获一套怀疑未领有牌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此外,有一名人士被带往警署协助进一步调查。是次行动是在警方协助下进行。

  未领有牌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会对其他合法频谱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扰。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而操作或维持无线电发射设备,在《电讯条例》下属於刑事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任何人如知道正在操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违反《电讯条例》,但却仍藉该无线电发射设备发送讯息,在《电讯条例》下同样属於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

  电讯局发言人强调:「本局不会容忍这类非法活动,并会继续就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采取执法行动。」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