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船舶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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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向立法会提交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本地船只条例》)订立的《商船(本地船只)(费用)规例》(《费用规例》)。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发言人今天(十月十八日)表示:「《费用规例》将订明《本地船只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下所列举的服务和事宜的收费,并简化在《商船(费用)规例》(第281F章)和《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规例》(第313H章)下适用於本地船只的收费结构。」

  「此外,《费用规例》引入适用於内河船的多次入港许可证和调低本地船只的牌照费。这些措施可促进香港作为国际航运和物流中心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发言人说:「建议的多次入港许可证有效期一个月,在有效期内持证内河船最多可来港十次。而多次入港许可证的费用只定为单次入港许可证的五倍,藉以鼓励更多内河船尽量利用这种许可证,增加来港次数。」

  《费用规例》将於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提交立法会省览。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