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出席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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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会特别会议上,就二○○六至○七年施政报告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先生:

  行政长官今年施政报告的主题是「以民为本、务实进取」。行政长官於施政报告强调本地的经济基建和配套必需迈向自主创新、高增值,并指出政府有责任为资讯、科技、文化和创意产业创造有利条件。行政长官已於施政报告的第26至30段,简略介绍特区政府来年於推动资讯产业、科技应用和电影业方面的工作。

  为了落实行政长官的施政方针,工商及科技局会於来年推出一系列的新措施及持续推行其他施政措施。我们提供各位议员的《施政纲领》及相关文件,已列出本局二○○六至○七年度就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范畴内推出的新措施,及各项持续措施的进展情况。我现在就其中数项加以重点介绍。

  第一是有关电影业。我们在施政报告中提出了两项措施:第一,我们会理顺政府内部的架构,将来工商及科技局会全面统筹政府一切和电影业相关的政策、规划及活动,包括人材培训、海内外推广、摄制支援等;第二,我们会成立一个非法定机构的电影发展局,以取代现时的电影发展委员会。新成立的电影发展局主要由业界代表组成,加强业界参与制定发展电影业的全面策略。

  现正运作的电影业发展委员会於去年十一月委托了独立顾问,就本港电影业的竞争力和长远发展进行研究。我们留意到顾问的中期报告,其中一项建议是成立电影投资基金,希望政府作有限度的参与,支持中小型电影制作的融资。在这方面,我们会持开放态度,会积极考虑这项及其他有关如何支援电影发展的建议。在未来数月,我们将与电影发展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讨论,亦希望其他人士,包括社会大众,提供意见。我们会本两个原则考虑任何支援电影业的建议,第一是确保公帑运用得宜;第二是任何决定不单对电影业作为创意工业的发展有好处,亦要对整个香港的经济发展有好处。

  第二项是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我们在今年年中就合并广管局及电讯局成为通讯局的建议完成了公众谘询。公众和业界普遍支持这建议。我们正审慎考虑各界提出的意见,理顺有关的具体安排,以期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若获得立法会通过,新成立的通讯局将会鼓励通讯市场的创意和竞争,确保我们的规管模式与国际接轨,最重要的是让消费者和市民得益。

  第三点我希望提及,亦是很多市民、社会大众很关注的事宜,就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我知道立法会明日的会议将会就这议题进行动议辩论,但我亦希望指出,我们明白社会上有不少意见认为法例所定的刑罚虽然高,例如屡次违规者根据法例最高刑罚是罚款80万元及监禁12个月。但有很多意见认为实际上的惩处太轻。当然,我们尊重法庭的判决,但若我们经过谘询律政司的意见后,认为可以上诉,我们会主动要求覆核法院的刑罚判决。自本年年初至今,影视处已要求覆核四宗个案的刑罚。

  另一方面,鉴於社会各界对刊物刊登意识不良的内容一事愈来愈关注,我们认为有必要检讨条例,至於是否需要修订条文,以增阻吓作用,将来我们会提出谘询文件,谘询立法会及社会大众的意见。

  在检讨过程中,我们会参考政府在2000年「《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谘询文件」内一些颇具争议性的建议,但后来因应社会人士的意见而没有采纳。今次,我们会重新评估这些建议是否适用。

  我们亦会同时借鉴其他海外国家的相关做法。举例说,这纯粹为一个例子,并不代表政府的既定立场,例如,新西兰有法例规定若某定期刊物在12个月内有不少於三期为不良或受限制刊物时,当然是根据一些限制条件,便可对该刊物发出《定期刊物令》。如该期刊被视为不良刊物,新西兰当局可勒令该刊物在《定期刊物令》有效期间停刊;如该期刊被视为受限制刊物,则该刊物在《定期刊物令》有效期间所出版的各期必须符合一些条件,例如只可售予某类人士或某年纪的人士,才可公开展示。

  我们现时对任何建议均持开放态度,在明日或星期四,视乎会议的进度,我们亦会在动议辩论上继续详细讨论这事宜。

  最后有两点我希望提及。第一是「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自策略於1998年推出以来,我们每三年会总结成果,更新策略以配合科技的最新发展,以及香港社会和经济的最新状鶪。根据时间表,我们需要於2007年制订新的策略。一如以往的做法,我们会发表谘询文件,收集意见,作为我们制订新策略的重要参考。我们计划於明天发表谘询文件,谘询期为期两个月。

  最后,我们在今年七月已将《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希望在议员紧密合作下,能在本立法年度内通过条例草案。事实上,社会人士十分关注滥发讯息的问题,希望政府加强这方面的规管。当然,我们亦会有其他的配套,例如公众教育、与其他地区的执法部门合作、在国际上是否要进一步制订协议等,我们认为应该继续打击滥发讯息的问题。

  主席,由於时间所限,我不能再详细介绍其他项目,以下时间我和我的同事们乐意解答议员的提问,多谢主席。



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