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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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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委任方正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主席,任期为三年,由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止。

  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月十七日)在公布上述委任时表示:「方先生对本港的金融和证券市场,以及证监会的运作,拥有丰富的知识及经验。凭方先生的远见、领导才能、对服务社会的承担,以及与公众及各有关人士和团体的沟通能力,我们深信方先生的委任,能加麹证监会在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方面的角色。」

  方正是一名注册会计师,在本地及国际金融市场拥有丰富及广泛的商业经验。他十分熟悉证监会的规管目标、职能及权力,并曾於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担任证监会谘询委员会成员,以及自二零零五年一月起担任证监会非执行董事。方正现时并担任证监会稽核委员会主席,负责覆核该会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稽核结果,以及监察证监会会计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作。除证监会外,方正亦积极参与其他公职,贡献良多。他现任香港公开大学校董及司库,并曾担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外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方正过去亦曾担任香港房屋委员会财务小组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多年。

  作为证监会的首长,方正须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监会内部操守准则中有关保密及避免利益冲突的法定及行政保障措施规管。除此之外,他并同意在证监会主席任内不会担任香港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也不会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有重大的利益或涉及与本港上市公司有关的重大商业交易;亦不会与任何受证监会规管其活动的人士或机构有任何重大利益或重大商业交易。

  根据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的《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证监会原有的执行主席职位已分拆为非执行主席职位和新设的行政总裁职位。为加强内部制衡,证监会主席是独立於由行政总裁领导的执行管理层。这个模式与本地及国际的最佳管治模式一致。非执行主席不会参与证监会的日常运作,而是领导证监会董事局在参考国际及本地的发展后,制订证监会的整体工作方向、政策、策略、工作纲领和优先次序,以及监察执行管理层在落实证监会董事局所议定目标方面的表现。证监会主席并会在本地和国际层面代表证监会。




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