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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务署回应「零团费」(只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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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闻界今日(十月十六日)查询旅游事务署对「零团费」及部分导游不良行为的回应,该署发言人表示:


「旅游事务署及旅游业议会均非常重视最近一连串涉及导游和旅行社的不良行为,彼此已有共识决定加快处理,就有关个案加快调查、严加惩处,以打击该等不良行为。

我们得悉旅游业议会今日召开紧急会议,迅速处理一宗涉及导游不良行为的个案。旅游事务署已向议会跟进事态发展,并会尽力配合业界现时的自律机制。对於旅游业议会现行的权力、惩处机制及资源,我们欢迎议会及业界提出意见。

在内地方面,我们一直与国家旅游局保持联络,并会继续商讨加强规管上的合作。我们亦联同有关方面,分别在香港和内地推展多项措施,以加强规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和鼓励精明消费。同时,我们会继续向旅客宣传,确保他们投诉有门。

我们并已经拟备一套『行动纲领』,主要包括国家旅游局正制订一份『合同范本』,规管内地组团社与内地出境旅客的关系。就此,我们向国家旅游局倡议,合同内要清楚交待旅客在港的行程安排,尤其是否会有定点购物和购物时间的长短。

我们与国家旅游局正共同宣传旅客在港购物须知,例如: 在黄金周前,我们在各大过境关口加大力度宣传『14天退款』安排; 我们也应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提供30万份「购物须知」,供内地有关机构派发,推广精明消费。

我们加强了和国家旅游局的通报机制,互享规管资讯,让国家旅游局第一时间掌握内地有关组团社出现了的问题,方便有效跟进。」





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