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六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十六日)代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Moon Garden Teahouse Limited 经营的Sparkle Creative & Marketing及好时贸易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5,070元及8,867.4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进升运输有限公司、真辉土木建筑有限公司及湘南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690.56元11,702元及2,766.7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90元、260元、90元及380元。

  较早前,好时贸易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7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0,000元。



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