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将成立监察工人发薪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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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将广泛邀请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一个联合工作小组,以确保为保障建筑工人获发薪的改善措施得以切实执行。

  为免雇主拖欠工人薪酬及发生劳资纠纷,房委会今年较早前已经将六项改善措施加入其建造合约和相关的指定分包合约。

  由今年九月开始,房屋署更将些改善措施的执行范围,扩大至拆卸工程合约,因为「判上判」和工人自雇的情况在这些合约中相当普遍。

  这些改善措施包括承建商必须保有地盘进出管制和工人值勤记录;工人雇佣合约和记录;工资发放监察系统和记录;分包商管理计划;委任驻地盘劳资关系主任;以及在业经证实的拖欠个案中,让业主直接发放工资予工人。

  房委会辖下建筑小组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表示:「成立工作小组,可以让我们的业务伙伴进一步清楚了解这些改善措施。」

  他说:「得到他们的参与,我们不但可以收集各方面不同的宝贵意见,还可以推动他们共同承担,向承建商、分包商和工人等提倡各项改善措施。」

  「监察工人发薪工作小组」将会监察和检讨改善措施的运作,并提出改善建议。有需要时,小组成员会到地盘巡视。

  房屋署和劳工处的代表将会担任工作小组的官方成员,专案小组成员包括来自廉政公署、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代表。

  其他获邀的业务伙伴代表将会来自香港建造商会、香港机电工程商联会、香港建造业分包商联会、香港建造业总工会、建筑地盘职工总会及港九电器工程电业器材职工会。

  房屋署一向设有「承建商表现评分制」,专门评核建造合约和相关的屋宇装备指定分包合约承建商的表现,为了进一步监管他们执行发薪改善措施的情况,房屋署稍后会将有关评估项目加入评分制。



2006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