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
************
两名年龄分别四十四岁及四十九岁的男子因洗黑钱罪名成立,今日(十月五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分别被判入狱九年及四年。
案情透露,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人员与澳洲刑事公署紧密合作,联合调查一个涉嫌於二○○三至二○○四在香港及澳洲清洗约七千万港元黑钱的集团,被清洗的黑钱怀疑与贩毒活动有关。
警方与澳洲联邦警察采取联合行动,於二○○五年三月分别在香港拘捕三男一女及在澳洲拘捕一名澳洲籍中国男子,成功瓦解一个洗黑钱集团。联合行动中,警方亦检获共七万元港币及一万元澳币。
两名在香港被捕的四十四岁及四十九岁的男子根据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被落案控以合共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的罪名。他们今日分别被判入狱九年及四年。
另外两名年龄分别六十岁的男子及四十岁的女子则已於昨日无罪释放。而在澳洲被捕的四十岁男子亦已在当地被落案控以洗黑钱有关的罪名候审。
至於案中的七万元港币及一万元澳币资产亦被冻结,警方正向法庭申请充公有关资产。
今次在香港成功打击洗黑钱集团证明於与海外执法机构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是打击洗黑钱活动的有效方法。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完
2006年10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