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条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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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於二○○六年十月十一日向立法会提交《船舶及港口管制(货物处理)(废除)规例》和《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规例》(《工程规例》)。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发言人今天(十月四日)表示:「我们建议废除现行的《船舶及港口管制(货物处理)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B)(《货物处理规例》)和制定新的《工程规例》以加强在远洋轮船上的工人的安全。在《工程规例》下,在远洋轮船上进行工程的安全要求,将和在《商船(本地船只)(工程)规例》下适用於本地船只的安全标准相一致。」
发言人说:「相较现行的《货物处理规例》,新的《工程规例》提出了多项改善安全的要求,例如:远洋轮船上的起重装置将须定期由合资格检查员进行测试和检验,而非只在首次使用时进行测试和检验。同时,违反测试和检验规定的罚款亦会较现时为高。」
两条附属法例将於二○○六年十月六日刊登宪报,并於二○○六年十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