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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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所规定,於荃湾经营一所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今日(十月四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四月在荃湾街市街巡查一所怀疑无牌经营的旅馆。牌照处人员在抵达该处所时发现大门上锁,其后前往邻近一所相信为操控该处所的持牌旅馆调查,持牌旅馆的职员承认该处所内的两个房间是以时租形式出租,调查队随后於房间内发现租客。

     涉案女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经营者,於警戒下承认该处所有三个房间供出租,她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