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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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馆管理人今日(十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判罚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在今年五月的巡查行动中,发现油麻地弥敦道一单位无牌经营旅馆,因而向经营者发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终止经营活动。

  该处人员於六月再次前往处所进行执法行动,在单位入口处发现该旅馆的招牌,并发现单位内有六个设有床铺及浴室等可供住宿的房间和数名日租客人。

  涉案女子承认为该无牌旅馆的管理人,随后被控在未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情况下管理旅馆。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