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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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十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在旺角管理一间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旺角新填地街一大厦的一楼及二楼单位时,发现处所的大厦外墙和公用地方有三个显示该旅馆的招牌,单位内并有十二个可供住宿设备的房间,在场一名男住客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
该名女子承认在旅馆工作,并表示处所内有九个房间以日租形式出租,其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重申,该署不会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