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康文署场地庆祝中秋节切勿乱抛垃圾或煲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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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吁请市民,在该署辖下场地庆祝中秋佳节时,必须保持场地整齐清洁。
康文署发言人强调,该署绝不容忍任何人在该署辖下场地乱抛垃圾或煲蜡。
他提醒市民,该署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一千五百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
「市民应将垃圾包好,然后妥善弃置在附近的垃圾箱内。」发言人说。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康文署禁止市民在其辖下场地内煲蜡,包括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这规定是要避免有人因蜡而受伤或导致财物损
。
发言人续说:「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及入狱十四天。」
康文署将会在该署场地,包括公园、公众泳滩及烧烤场地,加强巡逻工作,十月五日至七日每晚调配约一千名员工当值,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
发言人提醒市民应将燃点的蜡烛放置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上,以便将蜡烛溶液收集好,然后弃置入垃圾箱内。
康文署热线电话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将会由十月五日至七日期间每晚七时至午夜十二时让市民举报有人在该署场地煲蜡的个案。
「热线中心当值职员接获投诉后,康文署会即时派员前往有关场地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发言人补充。
完
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