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四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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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五日)代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港币3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经营前迪生广告工程公司的何杰贤及袁国明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75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海富洋行有限公司及经营道乐茶屋的乐添实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8,042.22元及1,653.7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10元、290元及280元。



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