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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向访港的内地旅客宣传在港的购物保障及消费权益,旅游事务署统筹多个机构,包括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及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合作推出一系列以《精明消费享保障》为主题的宣传措施。
旅游事务副专员郑美施今日(九月二十四日)表示:「在国庆黄金周前,旅游事务署会在两个内地旅客最常用的罗湖及落马洲口岸张贴宣传海报及横额;宣传两个专为旅客而设的消费购物保障计划,包括议会推行的「十四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及旅发局的「优质旅游服务计划」;同时亦包括消费者委员会的查询电话,提醒旅客在港的消费购物保障措施。旅游事务署亦会安排旅游发展助理向旅客派发载有该些资料的纸巾包。」
郑美施续说:「为针对团体旅客,旅游事务署印备了宣传「十四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的标贴,向旅游业界免费提供,鼓励他们在旅游巴士车厢内张贴,加强向团体旅客的宣传。」
此外,旅发局过去一直得到内地多个省市公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签发访港「个人游」签注时,一并夹附「赴港旅游须知」的小册子。该小册子内容包括在港购物的醒目提示,以及「十四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及「优质旅游服务计划」的介绍,目的是让旅客清楚了解香港的购物保障,在出发前作好准备。
议会自2002年推行「十四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后,亦透过发出多项指引,要求旅行代理商及登记店铺切实执行有关计划,同时议会更於2005年引入「店铺记分制」以惩罚违反退款保证承诺的登记店铺。
此外,旅游事务署会加强与内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将内地顾客的投诉情况反映给内地有关部门,以便日后考虑进一步研究合作措施保障内地旅客在港消费的权益。
郑美施说:「透过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希望可有助提升旅客精明消费的意识,让他们在港旅游购物时,有一个称心愉快的体验。」
完
2006年9月2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