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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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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二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共约79,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两名与讼人,包括张建楷经营的万成眼镜公司及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因分别拖欠其七名及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1,524.82元及27,436.26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两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各为港币930元。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