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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个人资料得到稳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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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日)表示,政府已有严紧的保安政策和措施,以确保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发出的电子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不会在未经受权的情况下使用。

  发言人在回应今日一份报章报道有关电子证书内个人资料的保安问题时重申,电子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绝对不会被私营界别滥用作商业推广用途。

  为确保能更有效运用公帑,以及进一步推动电子证书的广泛应用,香港邮政於今年较早时进行了公开招标工作,邀请私营界别参与经营电子证书。政府现正就所收到的建议书进行评估工作。

  即使经营电子证书的工作成功外判,邮政署长仍会是《电子交易条例》下的认可核证机关,而所有电子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仍由政府拥有。

  发言人说:「在筹备公开招标时,香港邮政曾进行私隐影响评估,确保承办商会施行足够的保安措施,保障电子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私隐。香港邮政亦谘询了私隐专员公署,并已将公署的意见加入招标文件的条款内。」

  「承办商只有在履行合约以提供电子证书服务时,才可使用电子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若承办商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必须征询电子证书持有人是否愿意接收有关这些服务的资料。」

  「此外,承办商必须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以及政府的资讯科技保安政策的要求。」




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