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因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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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万元。

  该公司为政府外判清洁承办商。劳工督察於今年五月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有关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二万二千五百元。

  《雇佣条例》第23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

  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其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