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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会)今日(九月十九日)宣布,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将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投入运作。透过提供存款保障,存保计划有助加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及维持金融稳定。
《存款保障计划条例》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通过,规管存保计划的成立及运作。存保会於二零零四年七月成立,负责设立及管理存保计划。经过两年紧密的筹备,存保计划将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开始提供存款保障并向计划成员收取供款。
在宣布存保计划生效日的记者会上,存保会主席陈志辉教授说:「我们很高兴看见存保计划投入运作。这是香港金融安全网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存保计划的由来可追溯到一九九一年,当时香港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引发多家本港银行出现挤提。政府随后就应否於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计划进行公众谘询。然而,由於成本及道德风险等忧虑,设立存款保障计划的建议遭到否决。亚洲金融风暴过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二零零零年委聘顾问公司就加强香港存款保障进行顾问研究。金管局随后再进行广泛谘询,谘询结果显示公众普遍支持在香港推行存保计划。
存保计划的主要特点如下:
* 除非获存保会豁免,否则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参与存保计划,成为计划成员;
* 补偿上限设定为每家计划成员的每名存款人十万港元;
* 港币及外币存款均受存保计划保障;
* 存保计划保障存放於计划成员的合资格存款。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记名票据、海外存款及非存款产品如债券、股票、窝轮、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及保险单均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 存保会将向计划成员收取供款,建立存保基金,基金的目标水平为有关存款总额的0.3%(预计约为十三亿港元);及
* 按个别计划成员的监管评级评估供款。
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计划成员须在有关营业地点的当眼处展示成员标志。如一金融产品被形容为存款,但不受存保计划保障,计划成员必须通知其客户。
存保会总裁李令翔先生补充说:「存保会在过去两年和银行界及其他相关团体紧密合作,所有配合存保计划实施的必要规则及系统已经准备妥当。不过,要使存保计划能够达到加强公众对银行业信心的目的,必须让市民知道及明白存保计划提供的保障。所以,存保会下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提高市民对存保计划的认识及了解。在此方面,存保会将会在未来数月展开多方面的宣传活动。」
市民可从以下渠道获得有关存保计划的资讯:
* 存保会网页www.dps.org.hk及查询热线1831 831
* 於计划成员分行派发的宣传单张
* 於商场及地铁站/火车站的展览
* 电视及电台广告
存保会会因应市场的最新发展,不时检讨存保计划的成效。为确保银行倒闭时可迅速地支付补偿,存保会会不时检讨其相关的系统及程序。
存保会亦於今日发布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
附件
附件一:记者会内主席致辞〈只有中文版本〉
附件二:记者会内总裁简介
附件三: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度年报
查询: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鲍克运
电话: (852) 2878 1930
电邮: dps_enquiry@dps.org.hk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完
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