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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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四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1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23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港币8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1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Binary Consultants Limited,因拖欠其4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9,447.32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经营大福工程行的徐关湖及经营陈昌电金的陈焕昌,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033.69元及4,080.8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经营永恒影像制作公司的梁成杰及Choices Limited trading as Yat Lung Garment Factory,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2,644.97元及4,988.8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230元、120元、190元及180元。



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