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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档须注意售卖肉类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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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今日(九月八日)提醒肉档经营者,法例禁止在同一处所内售卖新鲜肉及冰鲜肉,除非他们持有有关牌照及冰鲜肉已预先包装。

  食环署最近在荃湾的突击行动中,发现杨屋道街市M140号档主在同一处所出售新鲜猪肉及未经包装冰鲜猪肉,违反《食物业规例》,因而被检控。

  发言人提醒肉档经营者须遵守有关规例,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由於上述杨屋道街市档主亦以冰鲜肉充当作新鲜肉出售,违反租约条款,食环署会考虑终止其街市摊档租约。



2006年9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