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支持商业软件『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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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今日(九月四日)在由知识产权署、香港海关和商业软件联盟合办的「商业软件『正』行动」揭幕记者会上的查询,版权及商标调查科高级监督何继开重申,海关会继续严厉打击刑事侵犯版权活动。

  他说:「无论所涉及的公司是否参与了计划,香港海关均会按个别案件情况调查每宗案件。一旦发现有足够证据显示某侵权者刑事侵权,海关会根据《版权条例》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在知情情况下在业务过程中管有盗版电脑软件,均会构成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就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

  自2001年以来,海关共侦破128宗涉及使用盗版软件的案件,检获载有盗版软件的电脑共1,016台,拘捕了184人。

  在过往的政府公众教育计划中,政府发觉有些公司并不完全明白采取软件管理的优点,并有可能在出於无心的情况下在业务过程中使用了未授权电脑软件。

  何继开说:「香港海关全力支持这项加强公司资讯科技管理的业界行动。我们鼓励各公司参与。这个计划为各公司提供一个良好机会,检查在营商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合法,避免触犯法例。」

  他说,这个行动旨在帮助各公司把软件合法化。商业软件联盟向行动参加者确保在六个月保证期内,不向参加者提出民事诉讼。

  何继开说:「海关一向与版权业界组成伙伴,协力保护知识产权。」



2006年9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