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下稿代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发放: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医组今日(九月四日)公布,将於2006年9月15日至2006年10月26日内(包括首尾两日),接受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的申请。
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包括於2007年6月举行的第I部分笔试及於2007年8月举行的第II部分临床考试。
另外,已通过笔试部分而未通过临床考试的人士,可於2007年3月30日前报名参加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第II部分临床考试。
准备参加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的表列中医,须於2006年9月15日至2007年3月30日期间,报名参加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
根据香港法例第549章《中医药条例》(香港法例第549章)的规定,除了已获中医组通知须参加执业资格试的表列中医外,任何人士必须参加及通过中医执业资格试,才具备资格申请成为注册中医。
申请人必须已圆满地完成中医组认可的中医执业训练本科学位课程或中医组认可的等同课程,才有资格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
中医组认可31所院校举办的不少於五年全时间制的中医本科学位课程为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的认可课程,该些认可课程名单列载於《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考生手册》附表一。除毕业实习及临床见习,有关课程必须全期於颁发中医本科学位的院校当地修读。
中医组已修订中医执业资格试的规定及内容,有关参加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的新规定及内容、申请资格、举办认可课程的院校名单及其他详情,请参阅《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考生手册》。
《2007年中医执业资格试考生手册》及申请书由今日开始於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7楼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派发,申请人亦可於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网页(www.cmchk.org.hk)下载。《考生手册》亦可透过生署查询热线2574 9999以传真方式索取。
完
2006年9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