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二七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长者到期换领智能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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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智能身份证换领计划,凡於一九二七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及持有现有身份证的长者,均须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间换领智能身份证。
身份证换领计划的第二十一个换证阶段已於今日(九月四日)展开。上述年龄组别的永久性居民及临时居民,均纳入计划内。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说:「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致电热线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网站www.esd.gov.hk,或使用「生活站」终端机进行预约。我们鼓励长者的亲友陪同他们办理申请手续。」
发言人说:「为免长者舟车劳顿,他们可授权一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代领新证。」
如身份证上印有居留身份符号「A」或「***」符号,或身份证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发出并印有居留身份符号「R」,申请人只须带同现有身份证前往申请。不属上述类别的合资格申请人,除带同现有身份证外,还须带备旅行证件,以显示其现时在港的居留身份。
发言人说:「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体弱人士认为依照换证计划申领智能身份证会损害其健康,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登记处处长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任何获签发『豁免登记证明书』的人士无须依照换证计划换领新身份证。」
任何人士如未能在指明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而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并可被判罚款5,000元。然而,市民若於换证限期内不在香港,应在返港后三十天内补办换证手续。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换证计划的资料,请浏览网页www.smartid.gov.hk,或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2824 6111查询。
完
2006年9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9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