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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谈《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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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九月一日)与香港演艺人协会的代表会面后,与新闻界代表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今日我很高兴与香港演艺人协会开会,就最近有关偷拍一名女艺人更衣,及把严重侵犯私隐的图片刊登一事交换意见。我们亦就考虑修改《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加强罚则及阻吓作用交换意见。就这事件,我们已即时作出强烈谴责,亦即时采取行动将事件交予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已暂定将那些照片列为不雅。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我们会积极跟进,故在此不方便评论。

有关近年有很多刊物,刊登不堪入目、严重侵犯私隐及欠缺道德的照片,我们十分关注。我们承诺会全面检视现行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研究在哪一方面可加强罚则及加强阻吓力。我们亦承诺在未来数月内,将具体的建议交予社会大众及立法会研究,我希望社会可就此事有充分讨论。有一些建议可能会较具争议性,但我认为此事值得公众讨论,因为这事件不仅涉及演艺人的切身利益,甚至香港每一市民及青少年,我们亦有责任保障其私隐,令他们免受侵害。我们的报章及刊物亦有责任确保其照片及文字符合社会大众基本上认同的道德观念。

我希望将来可继续在不同场合,包括立法会,进行讨论。我亦希望将来有机会,继续与香港演艺人协会或其他团体,以至社会大众就这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讨论,希望将来能更有效处理这问题,保障市民的私隐及青少年的权益。

记者:局长,你刚才提到数个月内会提出的建议是针对哪方面?是针对条例还是偷拍行为?另外,你认为现行的条例是否过於宽松,以致不能保障艺人或市民的私隐?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我们现在的眼点主要是现行的罚则,虽然最高的罚则初犯是四十万及监禁十二个月,而第二次犯是八十万及监禁十二个月,但往往在执行上,真正的罚款与最高的罚则有一段距离,我们可否修改最高罚则是其中一个问题。第二是可否考虑其他的惩处方式以加强阻吓力。至於保障个人私隐,特别有关法改会今年三月提出的建议,将一些侵犯私隐的行为,例如侵入私人场所,在私人场所秘密监察窃听刑事化这建议,行政长官早两天已提及会以此作为基础,在这方面继续讨论。我们会在这两方面入手,但最重要的是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上,我们承诺在未来数月会作较为全面的检视,希望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修改现行法例,加强罚则及阻吓作用,届时必定有机会让公众人士及有关团体,包括立法会,作出讨论。

(请同时参阅谈话的英文部分)



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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