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再加强执法向欠供者征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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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障雇员的强积金权益,及回应社会要求加强执法,严惩违例雇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一日)决定根据法例所赋与的权力,加强向拖欠供款违规者征收罚款。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罚款额为总欠款的百分之十,最少5,000元。」
积金局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以身试法,应尽早向受托人清缴拖欠供款,及按法例依时供款。
发言人亦同时呼吁雇员应留意雇主是否有按时供款,并应该定期透过以下途径查核个人强积金供款帐户,确保供款已存入户口:
* 受托人客户服务热线;或
* 受托人的网页;或
* 受托人的自动柜员机(如适用)。
(各受托人客户服务热线列於附件)
此外,为使雇员能及早发觉雇主拖欠供款,积金局现正与受托人商讨,探讨由受托人直接通知雇员有关雇主拖欠供款情况的可行性,以确保雇员的强积金权益。
发言人续说:「如发现雇主没有为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或没有供款,雇员应尽快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投诉,以便积金局及早跟进调查。」
完
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