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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有关含可待因药物的管制,生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三十一日)表示
生署一直关注滥用咳药水情况。
发言人表示可待因是咳嗽的抑制剂,有其正当用途,应有不同渠道,方便市民取得这药物。
「我们需就控制滥用而限制它的供应,以及让市民使用它作正当用途的两项考虑中,取得平衡。」
发言人表示会将医护界就限制药房出售含可待因的药物的建议,提交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作详细研究。
他说含有可待因的药物现受法例的严格规管,有关法例近年亦已有所收紧。
他说:「根据药剂及毒药条例,含可待因的咳药水只限於有注册药剂师监督的药房出售。」
「含或高於0.2%可待因的咳药水,必须经医生处方才可购买。」
「可待因含量高於0.1%及低於0.2%的咳药水,药房必须纪录每宗交易。这些咳药水亦须储存於上锁的地方内。」
在其他情况下出售该些咳药水,属违法行为,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2年。
他说:「因应滥用情况,生署经已加强控制措施,并会继续巡查药房及药行、进行试买及检控违例者。」
「生署及警方将会就咳药水的非法使用,加强执法行动。」
完
2006年8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