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三十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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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三十日)代3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1名雇主追讨港币28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超群搬运有限公司、立德有限公司、好时贸易有限公司、To Kan trading as Kan Kee Transportation Company、经营日联工程公司的许康波及克迪洋行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412.58元、42,963.02元、41,896.54元、32,791.5元、19,048.8元及9,047.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5名与讼人,包括美基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周星樾建筑工程师事务所的周星樾、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香港预制件有限公司及经营永乐电器工程的张逸荣,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43,890元、27,825元、15,554.13元、1,853.1元及1,137.6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340元、170元、170元、120元、90元、170元、190元、90元、190元及120元。

  较早前,超群搬运有限公司及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12项及13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30,000元及38,000元。



2006年8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