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付款咭骗案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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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五岁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在区域法院因付款咭骗案被判处入狱三十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在本年一月十七日接获报案,指一间优惠券公司的推销员涉及不法行为。
在本年一月十三至十八日期间,该推销员称可以优惠价向会员出售一些连锁店的购物券。
受害人被诱入会时需缴付二十元入会费,费用须经付款咭由街上的流动档位的一部终端机过帐。是项交易是需要受害人输入个人账户密码。
受害人感到可疑,於是向发出付款咭的公司查询,其后确定交易为伪造的,於是在一月十七日向商业罪案调查科报案。
商业罪案调查科随后接报展开调查,并於本年一月十八日及十九日拘捕一名二十五岁男推销员,以及涉嫌与案有关的四名女子,年龄介乎十九至四十七岁。
警方相信该批付款咭资料,连同个人账户密码,是会被用来制作假咭。
该名二十五岁男子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三项制造或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三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二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罪名成立,判处入狱三十个月。其余被捕人士因证据不足而被无条件释放。
警方呼吁市民,当向易办事商户披露个人户口资料或个人识别码时,要小心谨慎。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八号
完
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