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十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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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三日)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15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娉婷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华泰农场有限公司经营的自家人及Regent Forex Cargo Limited,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130.9元、12,066.5元、8,242.5元及6,392.7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潘惠记水喉渠务工程有限公司及进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200元及35,887.7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00元、190元、100元、550元、160元及160元。
较早前,娉婷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及潘惠记水喉渠务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4 项及16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5,000元及65,500元。
完
2006年8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