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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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五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逾660,000元。另外,积金局今天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逾港币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森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拖欠其29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60,868.66元。

  至於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 City Above Net Limited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0,484.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200元。



2006年8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