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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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一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港币2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盈丰针织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0,599.0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110元。
较早前,与讼人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28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30,000元。
完
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