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十六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日)代1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港币15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黄家骥经营的骏骥工程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403.0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友和电脑商标有限公司、建立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慧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新光教育中心及林国智经营的林智记水电工程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956.94元、43,748.4元、29,079.34元及7,4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160元、260元、450元及120元。
较早前,友和电脑商标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1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6,000元。
完
2006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