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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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宣布由今日(八月九日)起接受「二零零六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的申请。

  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於二零零四年首次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以鼓励科研机构及产业之间加强合作,及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升级。

  过去两年,粤港双方已拨款六亿六千万元,支持近二百个研发项目。

  创新科技署发言人说:「由於反应良好,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同意资助计划将会连续第三年举行,双方已预留合共约八亿港元作资助用途。」

  「二零零六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将支持六个科技范畴,包括信息与通讯、精密制造技术及产品、新材料与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与资源环保;和现代农业。

  发言人说:「这些科技范畴均能配合粤港两地产业发展需要,并能提升大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

  主要申请机构如属於在香港成立的机构,其申请将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处理;主要申请机构如属於在广东省成立的机构,其申请将提交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处理。

  资助计划设有三个供香港机构申请的计划,包括平台研究计划、合作研究计划及公司研究计划。政府会透过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获批准项目不多於九成的开支,而申请人须寻求企业赞助不少於一成的开支。

  发言人说:「能充分利用粤港两地现有的研究发展设施、资源及知识的申请,将获得优先考虑。此外,我们鼓励粤港两地产业合作,形式可包括提供资金资助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及知识。」

  港方申请者须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在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下提交项目建议书。申请者可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至九月二十九日期间於创新及科技基金网站www.itf.gov.hk提交申请表。有关计划支持的科技范畴的详细资料,亦可於该网站下载。如有查询,可联络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二十楼创新科技署(电话:2737 2229;传真:2957 8726 ; 电邮:enquiry@itf.gov.hk)。



2006年8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