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八十五)(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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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增补《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55A条(保障法律专业保密权的事宜)的发言全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动议二读我新订的第55A条,有关条文的内容已载列於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该项修订的条文是我们听取了法案委员会和法律界的意见后,制定对法律专业保密权的另一项额外保障。该条文订明若被监察的目标人物被捕,执法机关必须评估继续行动对取得受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的可能性的影响,供授权当局考虑。授权当局如认为有关授权持续有效的先决条件未获符合,则须撤销有关授权。
当局反对吴霭仪议员新增的第55A条。这项修正案是基於当局所提出的修订的概念,但吴议员的建议订明目标人物被捕后,订明授权便自动失效。
我们认为,当局提出的修正案是比较恰当的。在一些情形下,虽然有关目标人物已经被逮捕,但有关行动的目的仍然未能达到。例如,有关行动所涉及的目标不只一人,不应因为其中一位目标人物被捕而终止整个行动。有关的目标人物亦都有可能因另一项无关的罪行被捕。在这些情况下,授权当局可能觉得仍然有理由,继续进行秘密监察的活动。强制规定目标人物被捕后一定要马上终止行动因此是不恰当的。当局认为应由执法机关首先根据最新的情况评估,取得目标人物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的可能性,然后向授权当局报告,以考虑是否撤销授权,这是适当的安排。
主席女士,我呼吁委员支持当局所建议的第55A条,反对吴议员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涂谨申议员的意见我们会考虑的。
完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2时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