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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八十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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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59(4)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我动议修正案,以修正第59条第4款。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当局的修正案,是要更清楚规定部门人员需要遵守实务守则。此项修正案是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而提出的。主席女士,我希望委员通过这项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9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