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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七十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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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55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动议修正案,以修正第55条的第(1)及(2)款,以及增补第(5A)款,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第一、我们对第55(1)条作出修订,以回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令有关的检讨人员可以随时安排终止行动,而不一定要在定期检讨以后,并对第55(2)条作出相应的修订。

  第二、我们建议增补第5A款,这是第2(7)条删除后的相应修订,以清楚说明如原先的有关授权当局不再执行其职位的职能时的安排。

  第三、我们亦会於稍后提出进一步的修正案,对第55(6)条作出修订,以清楚说明,在第55条下终止授权的理由,是第3条所指的先决条件不再符合。我们亦同意若授权的目的已达到,有关的先决条件已不再符合,所以我们建议删除第55(6)(b)条,因为该元素已包含在第55(6)(b)条。

  有法案委员会委员关注,在其他情况,例如有关行动并没有得到授权,或有关行动并未遵守发出的授权的一些条件,是否亦应根据第55条终止授权。正如我们向法案委员会解释,如有关情况已构成第3条的先决条件不再符合,第55条便适用。但每一个案要看情况而定。例如,若有关行动根本没有授权,那当然应该立即停止,并向专员报告。但因为原来根本没有授权,所以也不存在向授权当局报告,及撤销授权的问题。

  主席女士,我希望委员支持这项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们好关注滥权的问题,所以我们有实务守则,及事后的专员监察。我们是有足够保障的。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43分